關于委托下放建設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注冊有關工作的通知
閩建許〔2015〕270號 發布日期: 2015-6-16 閱讀次數11676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
為更好地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提高建設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及注冊工作效率,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簡政放權的精神,現將省廳委托下放建設類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及注冊審批服務事項的有關工作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執行,做好承接工作。
一、委托下放事項
(一)從2015年7月1日起,二級建造師(含臨時)變更、延續和注銷注冊由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行政服務中心直接辦理,并作為即辦件隨到隨辦,加蓋各設區市住房和建設主管部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行政審批專用章,不再到省廳行政服務中心辦理。
(二)從2016年1月1日起,不再設置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省直報名審核點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省直考區。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均設置建設類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點和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區,考生可自行選擇考試報名審核點,各考區不得限制非本地考生報名考試。
(三)從2015年7月1日起,各類執業資格、注冊證書和印章均可在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證章領取點領取,或通過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證章郵寄系統”(網址:http://zczx.fjjs.gov.cn/)申請郵寄,不再設置省直證章領取點。
二、精簡優化事項
(一)從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取得執業資格或已在我省注冊的二級建造師,均可無紙化網上申報初始、增項、重新注冊,不再提供紙質材料。
(二)從2016年1月1日起,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無紙化網上報名和資格審查,不再進行考前現場資格審查,考試后對成績達到合格標準的人員進行現場報名材料復核。
(三)從2015年7月1日起,二級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的繼續教育學時證明由省建設干部培訓中心繼續教育管理平臺與注冊系統直接對接,申報人不必再提供相關證明。
(四)從2015年7月1日起,省廳不再開具二級建造師出省未注冊證明,在我省取得執業資格的二級建造師在我省的注冊情況,可通過省建設執業資格注冊管理中心網站“注冊人員查詢”欄目查詢。
(五)從2015年7月1日起,在外省取得執業資格的二級建造師來福建注冊,不再要求提交所在省份未注冊證明,由本人攜帶所在企業的未注冊承諾函后予以注冊。省廳定期向外省主管部門核查,若查實存在重復注冊的將依法予以處理,并在省廳網站(網址:http:// www.fjjs.gov.cn/)上公開通報。
三、有關工作要求
(一)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建設局、規劃局要高度重視并承接好省廳委托下放的工作,2015年6月19前應確定具體承辦機構、工作人員報省廳行政許可管理處。
(二)2015年6月下旬省廳將組織承辦機構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對二級建造師(含臨時)變更、延續和注銷注冊業務進行統一培訓。具體培訓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10日 以上內容來源于 http://zczx.fjjs.gov.cn:8082/Kzxwny.asp?c1=23&c2=76&id=5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