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做好取消企業資質和個人執業資格初審事項后續銜接工作 |
發布日期: 2016-03-17 瀏覽次數: 2598 新聞編輯: |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印發2016年工作要點,毋庸置疑的是建筑市場監管司的工作要點,必然是建筑市場發展的難點與重點,讀懂了市場司的工作要點,從某種程度上則將看到建筑行業發展的未來。 2016年住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工作要點共分四個部分:全面推進行業改革與發展、著力增強企業市場主體活力、大力加強建筑市場監管、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其中談及如下幾點具體內容,大家應予以重視。 1、試行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師負責制:進一步明確建筑師權利和責任,鼓勵建筑師提供從前期咨詢、設計服務、現場指導直至運營管理的全過程服務。 2、召開全國建筑業大會,全面部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工作。 3、推行電子化評標,研究探索合理低價中標辦法及配套措施。 4、完善市場化的風險防范機制,發揮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約擔保。 5、推廣工程總承包制,出臺進一步促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 6、修訂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將打擊違法行為工作常態化。 7、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加快推進企業、個人、項目數據與日常市場監管工作聯動,提高監管工作效能。 8、加大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后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弄虛作假企業和人員。 通知全文 關于印發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安排好今年的建筑市場監管工作。 附件: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2016年工作要點 2016年,建筑市場監管工作思路是: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及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全面落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會議工作部署,以深化建筑業改革為主線,以推動企業發展為目標,以健全市場機制為手段,完善建筑市場監管體制機制,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動建筑業創新發展。重點做好四個方面工作: 一、全面推進行業改革與發展 (一)深化建筑業改革。繼續深入開展建筑業調研,重點研究建設項目組織實施與建造方式、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政府監管方式等方面的改革措施,制定深化建筑業改革促進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召開全國建筑業大會,全面部署建筑業改革與發展工作。出臺建筑業發展“十三五”規劃。 (二)創新發揮建筑師作用機制。完善建筑設計招投標決策機制,修訂出臺建筑工程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建筑師權利和責任,鼓勵建筑師提供從前期咨詢、設計服務、現場指導直至運營管理的全過程服務,試行建筑工程項目建筑師負責制。鼓勵建筑事務所發展,繁榮建筑創作,加快培養一批既有國際視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師。 (三)推進工程招投標和監理制度改革。推進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放開非國有投資項目招標限制,簡化招標投標程序,推行電子化評標,研究探索合理低價中標辦法及配套措施。探索工程監理制度改革,合理確定強制監理范圍。加快監理行業結構調整,鼓勵企業跨行業、跨地域的兼并優化重組,在部分地區開展監理制度改革試點,出臺進一步推進工程監理行業改革發展的指導意見。 二、著力增強企業市場主體活力 (四)轉變建筑用工方式。建立多元化用工方式,大力發展小微專業作業公司,提高建筑工人組織化水平。推進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制定建筑勞務用工實名制管理辦法,鼓勵有一定技能和管理能力的農民工返鄉創業。 (五)營造促進企業發展的政策環境。完善市場化的風險防范機制,發揮工程擔保、保險等市場機制的作用,推行工程款支付和承包商履約擔保。依法清理建筑業涉企保證金,試行保函代替保證金,減輕企業負擔。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的建筑市場,對企業反映強烈的地區壁壘問題進行督查。 (六)支持企業創新發展。研究支持政策,加大服務力度,鼓勵企業開展工程總承包、工程咨詢和項目管理服務,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工程承包市場,引導企業專業化、精細化、多元化發展。推廣工程總承包制,出臺進一步促進工程總承包發展的若干意見,以建筑和市政工程領域中的政府投資工程為重點,擴大工程總承包試點地區和項目。 三、大力加強建筑市場監管 (七)推進法律法規制度建設。修訂勘察設計工程師、建造師、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及資格考試、繼續教育等制度,加強注冊執業資格管理。修訂出臺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深入開展調研,配合做好《建筑法》修訂工作。 (八)繼續推進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繼續開展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嚴厲查處轉包和違法分包等行為。加大通報力度,曝光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做好兩年行動總結評估工作,修訂建筑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違規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研究建立長效機制,將打擊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和掛靠等違法行為工作常態化。 (九)加大建筑市場動態監管及查處力度。加強建筑市場誠信體系建設,研究制定建筑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推進建筑市場誠信信息公開。提高建筑市場監管信息化水平,完善全國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發布平臺,在實現部數據與省級數據實時互聯共享的基礎上,加快推進企業、個人、項目數據與日常市場監管工作聯動,提高監管工作效能。加強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對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和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和個人依法處置、追責。 四、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十)繼續推進簡政放權。研究下放部分行政審批權限,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率。研究建筑市場準入制度,完善資質考核指標體系。簡化資質考核條件,修訂工程設計、監理等資質標準,精簡資質類別設置,減少申報內容,方便服務企業。 (十一)創新行政審批方式。全面實現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電子化申報和審查。完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電子化審批系統,健全專家異地評審制度,推進計算機輔助審查。開展建筑師、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注冊電子化審查試點工作。 (十二)加強服務和監督。適時修訂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工作服務指南及工作制度,繼續更新、改進“建設工程企業行政審批專欄”,規范審批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加大企業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批后的監管力度,依法查處弄虛作假企業和人員。加強層級監督,定期對地方資質資格管理部門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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