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筑宏建設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關于晉江市池店鎮南片區道路保潔服務項目(二次招標)的招標公告 |
發布日期: 2016-08-31 瀏覽次數: 793 新聞編輯: |
關于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等政府采購項目的補充通知
各省直預算主管部門、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政府采購評審專家: 為規范政府采購流程,結合我省政府采購現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及《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等規定,現對部分政府采購情形的規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專家出具單一來源論證意見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論證其采用該采購方式的必要性,即該項目供應商資格的唯一性。 二、擬采購進口產品的政府采購項目,專家出具進口論證意見時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十條、《政府采購進出口產品管理辦法》等規定,論證其采購進口產品的必要性。 三、每位專家在出具論證意見時必須獨立評審并簽名,評審意見不得雷同,即專家不得在同一評審意見上簽名。專家需對其出具的評審意見負法律責任。 四、預算主管部門在審核本單位及下屬單位(不含省屬高等院校)采用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進口產品及變更采購方式的政府采購項目時,在轉報財政部門核準之前,需出具具體書面審核意見,明確是否同意該項目申報事項。經財政部門審核,如發現主管部門未出具具體意見,或意見不明確之情形,該申報項目一律退回處理。 以上事項至通知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財政廳政府采購監督管理辦公室 2016年7月4日 來源于http://cz.fjzfcg.gov.cn/n/webfjs/article.do?noticeId=FC4D54FC0AF1479CA36A8AF1E6C204F7 |